食品藥物管理局鼓勵民眾多食用具有健康概念的全穀食品,為自己的健康加分,並於99年訂定「全穀產品宣稱及標示原則」,明定宣稱「全穀」之產品所含全穀成分應佔配方總重量百分比51% (含)以上;如產品所含全穀成分未達配方總重量百分比51% (含)以上,不宜宣稱為全穀產品,僅能以「本產品部分原料使用全穀粉(如:全麥)原料製作」,或「本產品含全穀粉(如:全麥麵粉)」等方式宣稱。
食品藥物管理局呼籲業者,應依據該原則進行標示,如有疑問,可電洽(02)27878200。 食品藥物管理局呼籲民眾,均衡飲食及良好飲食習慣,多喝開水,適當運動,維持規律的生活作息,以保持健康。
衛生署新聞 2011/11/05